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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字科学学院实训室管理规程

发布时间: 2025-04-16

 

为了保证实验(训)室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和师生(工作人员)的人生安全,保障教学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第一条  实验(训)室由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、维护。
第二条  外来实验(训)室工作人员,必须有实验(训)室管理人员在场并经过操作培训与考核后才能使用仪器设备。
第三条  实验(训)室要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,实验(训)应有安全操作规则。
第四条  易燃、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,严禁带电作业。
第五条  如遇火警,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,应马上报警(火警电话为 119),并及时向上级报告。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。
第六条  如遇事故或盗窃发生,立即采取设施,及时处理,同时应马上报告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,并保护好现场,不得隐瞒。
第七条  每次实验(训)前必须熟悉工作内容、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,严格执行操作规程,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。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,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。
第八条  进行有毒、有害、有刺激性物质或腐蚀性物质操作时,应带好防护手套、防护镜。
第九条  实验(训)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、电热设备等电源线,必须经常检查是否损坏,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。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,必须先切断电源后,方可进行检查。
第十条  实验(训)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,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,实验(训)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。要确保消防畅通,一旦发生火情,便于疏散和灭火。
第十一条  下班前,实验(训)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(训)室的门、窗和不用的水、电、气路,并确保关好。
第十二条  每次实验(训)后使用人员要认真填写使用情况,实验(训)室管理员应及时查阅对反映的问题做好上报及反馈,确保实验(训)室正常运行。

第十三条  与实验(训)室无关的易燃、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(训)室。

第十四条  实验(训)室不准吸烟和吃食物。

 

 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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