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 知
各有关高职院校:
根据市教委《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高校2020年春季学期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沪教委高〔2020〕9号)精神,各校要做好在线教学工作准备。为确保开学后每位学生都能及时开展在线教学,现请各校对学生开展在线教学的相关条件进行摸底,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。
请各校于2020年2月16日中午12:00点前,将《学生开展在线教学条件情况反馈表》的电子版通过邮箱反馈我处。联系人:陆琳;手机:13701637586;电子邮箱:shgzgz@126.com。
市教委高教处
2020年2月14日